根据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》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,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如下规定办理:
一、各区局登记的企业
请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
二、市局登记的企业
1、填写《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(消除经营异常状态)申请表》;
2、提交公示年度报告证明材料;
3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授权委托书;
4、营业执照;
5、信用修复承诺书。
注:对于逾期补报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,需到属地登记机关接受行政处罚。